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烨在区行政中心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8人。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环保局、各镇街人大负责人,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 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环保局局长苟渊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北碚区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吴远华作了初审意见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了分组审议发言。
会议充分肯定了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成绩,赞同区政府2017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会议指出,区政府要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协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的配合,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加大污水治理排放等方面加大力度。会议要求,城环工委要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区政府研究办理。
二、关于终止个别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个别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确认了《关于终止个别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后将终止代表资格的名单进行公告。
三、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执法检查组检查《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要加强与西南大学合作,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标准,并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形成具有北碚特色的通识教育教材,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要超前做好未成年的犯罪预防工作、关爱流浪儿童、艾滋病儿童,用好群众工作经费购买专业力量,社区介入对特殊儿童群体的保护。会议要求,法制委要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意见,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与《执法检查报告》一并及时转交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办理。六个月后将办理落实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
四、听取市人大代表述职
会议听取、审议并确认了朱福荣、彭烨、尚游、潘先文、唐祖全5名市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会议号召,全体区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的全体组成人员,要以市人大代表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在当前要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助推“五个一批”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积极作为,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取得更好的成绩。
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民检察院戴萍检察长在本次常委会上作了宪法宣誓。
六、关于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许可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萍所作的《关于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许可对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及说明。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代表法〉办法》第38条规定,对区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须经区人大常委会许可。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区人大代表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