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纪要
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烨在区行政中心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9人。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人大负责人,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柯波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王美静等任职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廖本涛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但萍免职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的事项。
任命:
柯波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章展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邓志勇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苏明成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赖勇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晓阳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美静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天生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龙江、李凡果、张鹰、徐和明、黄若琴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天生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胥兵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朝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刘大义、刘雪梅、戴应奎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朝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柳秀苇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北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王永琴、苏文戟、严维、吴雪艳、蒋贤平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北温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黄贵强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龙凤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邓旭东、陈明兰、庞家德、梁厚群、曹春碧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龙凤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奚艳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东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胡云霞、黄鹰、潘湘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东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廖本涛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成银为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向 红为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局长;
徐建民为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杨 平为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主任;
高 黎为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王森林为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杨 辉为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刘清明为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张 谐为重庆市北碚区商务局局长;
韩海燕为重庆市北碚区监察局局长;
王春燕为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局长;
毛 兵为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局长;
朱吉红为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中平为重庆市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局长;
苟 渊为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顺颖为重庆市北碚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
张建军为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局长;
欧阳俊为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委员会主任;
万朝学为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厚杰为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局长;
李雪刚为重庆市北碚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龙 林为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 琼为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局长;
黎德安为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局长;
寇韦弦为重庆市北碚区旅游局局长;
赵 芹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辛国民为重庆市北碚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免去:
陈放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但萍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关于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
三、关于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加快建成“一区三地”的决议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成“一区三地”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成“一区三地”的决议》。
四、关于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暨2017年工作重点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暨2017年工作重点(草案)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暨2017年工作重点》。
五、关于北碚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力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局。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