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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2014.5.29)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31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送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区政府办公室: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现将本次会议对该报告的审议意见印送你们,请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抓紧研究处理,并在2014113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此函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529


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529日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4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522,区人大常委会戴富金主任主持人大常委会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529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委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政府委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次常委会所作的《北碚区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我区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

审议认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北碚区认真执行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推进社保管理服务,社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征缴基金不断增加,各项社保待遇水平持续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服务了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认为,社会保险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对社保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当前我区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

(一)社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深入。《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是社保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社保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参加社保意识和社保基本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社会有关方面对执行《社保法》和推进支持社保工作还有认知缺陷,《社保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展现。

(二)社保基金征收支出矛盾比较突出。执行《社保法》和相关政策还有差距。部分单位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现象较为突出,少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欠缺,认为给员工买保险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不愿参保或不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我区老龄化趋势加快,迎来退休高峰,享受待遇人数越来越多,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现象逐渐凸显;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大,部分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行为造成医疗费用的增长。2013年我区工伤保险支出缺口达到11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缺口达到1534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面临收支倒挂危险,医疗保险基金也难堪重负。

(三)社保经办能力建设相对不足。社保工作涉及面宽,事务繁杂,办事服务要求高,政策性强,我区各级经办机构能力与承担的职责尚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数量、结构、素质难于满足工作需要,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尤其基层经办机构兼职、临聘人员占比较大,人员稳定和政策水平难于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进社保规范化建设。一是注重研究当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加强社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区情的结合,增强预见性。二是认真强化人口基本信息调查,准确把握全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社保参保情况,掌握参保对象的真实身份。对企业职工、失地农民以及其他参保对象、参保险种、参保时间进行全面核查,完成各险种分类对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政策,实行同增同减规定,拓展扩面征收空间。三是加强社保法律及其政策的宣传,改进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切实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认识社保法律的重要性;要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社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法律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工作氛围。

(二)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监管。一是严格执行《社保法》,坚持以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扩面征缴工作;注重把民营企业和断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建筑行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要继续加大清欠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欠费问题进行分类指导,争取清欠工作有所突破,注重多渠道推进解决欠费问题。区财政要作好预算安排,对应当由财政支付、补贴的要确保及时足额拨款。三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健全社保基金动态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研究基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执法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冒领、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审计局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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