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一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北碚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工作目标、确定基本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说明工作要求。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运用部门内设法制科室的力量进行合法性论证及审查,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文件”出台。此外,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作为平台,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律专家库,根据法律顾问擅长的不同领域和工作要求组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及时有效地对文件进行审查。二是清理规范性文件编制主体。区政府法制办与区编办联合制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北碚区规范性文件编制主体的通知》,对各镇(街道)、区政府部门、在碚市属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议事协调机构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制定主体清单全覆盖,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三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立、改、废”相结合原则,全面开展2016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补报备,对含有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纠正。四是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告、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反馈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才能上岗执法。2016年,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了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并对交巡警委托执法的镇街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对考试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共计培训执法人员230余人。二是专项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了全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机关、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执法的情况,共计清理出行政执法人员1085人,行政执法主体44个。区政府将根据市政府审核确认的结果,公示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没有纳入公布名单的单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三是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6年4月和8月,我区印发了《北碚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于2016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检查。截止2016年10月30日,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单位市场监管行政检查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检查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四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并努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五是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坚持自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对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区政府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在11月底从每个单位抽取2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法律意见进行整改。六是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并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意见认真采纳,及时进行整改落实。2016年9月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主动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结率100%。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构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管理上的重要作用。截止2016年10月30日,全区各行政机关共收到5份司法建议,均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区法院及时进行了反馈。
(六)着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工作,多措并举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修改完善了《北碚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初步酝酿提出了一批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备选名单。截止2016年10月30日,区政府共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件,已审结40件,其中维持11件、撤销6件、驳回18件、责令限期作出行政行为1件、确认违法2件、不予受理2件。二是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机制,全面推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10月,区政府召开了行政应诉专题工作会议,就近年来全区行政应诉工作作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提高出庭应诉比例。截止2016年10月30日,区政府及区级行政机关累计收到行政诉讼案件385件,审结207件,其中原告主动撤诉62件,裁定驳回起诉69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6件,裁定移送23件,判决撤销3件,责令履行2件,确认违法或无效2件。三是做好行政协调承接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协调裁决办法》要求,确定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协调工作,并牵头建立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的联动工作机制。截止2016年10月30日,累计收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1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有效化解了征地补偿安置中的争议,缓和了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与征地实施部门的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