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
(2016年11月23日在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
北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 春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副主任胡湧率预算工委相关人员于11月2日到区财政局听取了关于北碚区2016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汇报,在收到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议案》后,预算工委对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规定,对地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的通知(渝财债〔2016〕116号),核定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为81亿元,其中: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审计口径一类债务)64.7亿元,或有债务余额限额16.3亿元。
预算工委认为,核定我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我区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对我区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批准2016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是可行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北碚区债务限额报告的议案》。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工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严格依法举借债务。区政府要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控制在上级政府下达的额度内举借债务;新增债务必须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具体说明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新增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要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努力构建衡量和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在债务限额内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要实行举债项目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源头上遏制盲目举债上项目的现象,提高地方政府举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强债务信息公开。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提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信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