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
限额报告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已经2016年11月10日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向红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请予审议。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北碚区2016年政府性债务限额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的通知(渝财债〔2016〕116号)要求,我区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为81亿元,其中: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一类债务)余额限额64.7亿元,或有债务余额限额16.3亿元。
二、北碚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的政府性债务限额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议将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即原审计口径一类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限额确定为64.7亿元,报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按此限额作为政府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率(政府债务/地方综合财力)为84%左右。加上按审计口径折算后的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计算,预计总债务率为88%左右,低于财政部确定的100%总债务率风险警戒线,处于绿色可控区域。
三、我区政府债务管控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7号)文件精神,下一步区政府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的政府性债务限额规定,将我区政府债务限额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新增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偿债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为一般债务,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或对应的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务为专项债务。
(二)规范政府债务举借和资金用途
按照渝府办发〔2016〕197号文件要求,政府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区县人民政府需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由市政府代为发行。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坚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偿还以前举借的政府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确保债券资金及时使用,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完善政府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
按月编制报表,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按年全面总结,报区委决策,报区人大监督。同时,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采用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四)强化政府债务考核和问责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审批监督、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对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