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邓吉、李雪刚辞职的决定
(2016年7月27日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吉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李雪刚辞去北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北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902000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