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烨在区行政中心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实到17人。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人大负责人,不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魏光荣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李成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的事项。
任命:
魏光荣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远华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祖金利为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李成银为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建民为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杨辉为北碚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韩海燕为北碚区监察局局长;
周中平为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局长。
免去:
吴远华北碚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红北碚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章展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卢本强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成银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潘勇北碚区交通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道君北碚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胡亚明北碚区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关于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时间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召开重庆市北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北碚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于2017年1月10日-1月13日召开。
三、关于区城乡建委2016年工作情况报告、区城乡建委主任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城乡建委主任王森林作的《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王森林述职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工作组副组长章展报告了对区城乡建委主任王森林任后监督评议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并进行了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参会的1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部投了满意票,符合“‘满意’票数超过或等于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满意’等次”的规定,区城乡建委一年的工作和王森林任后履职的最终测评结果为“满意”。
四、关于区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向红所作的《北碚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林春作了《北碚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北碚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五、关于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向红所作的《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林春作了《2016年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
六、关于2015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委托区审计局局长李厚杰所作的《201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来看,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后,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整改落实力度大,整改成效明显。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七、关于北碚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徐运征所作的《北碚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洪作了《关于区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作了审议发言。会议认为,2016年区政府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促进北碚区“一区三地” 和“五区四带”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指出,仍然存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行政应诉工作存在消极被动、应诉能力不足;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普法宣传教育整体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