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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2015.07.3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按照市人大统一部署,经区委常委会同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评议。按照评议工作的安排,区人大法工委于今年5-6月对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街相关工作情况采取座谈、走访、审查、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一)区人大常委会部署及时

市人大2月28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后,区人大常委会庚即作了工作研究,成立了由戴富金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3月23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方案》。3月27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工作汇报,肯定了活动的开展,要求区政府全力配合、主动接受监督。3月30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会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徐江就区政府开展好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韩燕副主任受戴富金主任委托作了动员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相关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辖以来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情况、规范性文件质量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建设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等重点内容,采取座谈、走访、审查总结、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调研,为调研报告的起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

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认定标准、方法步骤、处理原则。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评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数据统筹汇总、起草专项报告等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各镇街配合开展评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也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行政主要负责人均作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了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人员到位、保障充分。

二、工作扎实,清理全面

纳入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为区政府(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及其各部门(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从重庆直辖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区政府及其44个部门、17个镇街共清理出各类文件 1700余件,完成统计报表665份,上报自查清理报告61份。

通过审查、筛选和梳理,清理出规范性文件733件。其中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65件(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60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5件),其中公告1件、通告2件、通知149件、意见13件;各镇街、各部门制发的文件共568件,其中公告9件、批复2件、通告1件、通知450件、意见 89件、会议纪要17件。

因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变更、上位文件失效等原因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27件。拟废止区级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通告2件、通知69件、意见9件;拟废止各镇街、各部门制发的文件 347件,其中通告1件、通知248件、批复2件、意见81件、会议纪要15件。

审查需保留的文件共计306件。保留区级规范性文件85件,其中公告1件、通知80件、意见4件;保留各镇街、各部门制发的文件221件,其中公告9件、通知202件、意见8件、会议纪要2件。

经核对,已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45份,拟继续施行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区级规范性文件 120 件。各镇街、各部门清理后拟向区政府报备的文件221件。

直辖以来,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总体顺应了我区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在贯彻执行中央、市委精神、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起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而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包括政府内部自身的备案审查和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两个层面。政府内部的备案审查侧重于事前的审查,起到对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把关作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侧重于对政府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授权,审查后可作出保留使用、建议修改、予以撤销的处理决定。

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审查把关严格,质量不断提升

区政府逐年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对相关单位以区政府名义或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规定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涉及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先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是否公开征求意见等,对部分重要文件还从文字、结构、体例和内容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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